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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为流动人口的,执行其户籍地的生育政策。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本市生育第一胎的,应当在生育前向现居住地街道办办理生育登记。...
本市实行服务证管理制度。本市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以下简称户籍地)街道办申领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前往广东省外工作、生活的,应当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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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在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经依法批准并取得相应资质,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提供服务。不得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或者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交验准予生育计划生育证明的,由现居住地区主管部门处以二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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