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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看一下你是否属于工伤,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根据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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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要看是否认定工伤,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涉及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如果不是工伤,就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即: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伤残等级(十级为十分之一)乘以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需获得全面咨询,请带齐相关资料,与蔡木荣律师联系。
责任大小以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为准。如果有证据证明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且确实是在从事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或全部责任,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要求工伤和人身损害双方面也就是肇事方和公司赔偿。 否则只能要求交通事故的对方给予人身损害赔偿。 建议等责任认定书出具以后带好事故及劳动关系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或
原则上,不是工伤!一、认定的理由:1、你外出并非因公外出,而是放假回家;2、你回公司的路上,也不是正在上班的路上(可能是回公司宿舍),此时回公司的路上,与上班没有直接关联。二、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构成工伤:“上下班途中”原则上是指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路途之中。但根据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职工不一定只有一处住所,因工作性质的不同,其工作场所也不一定只有一处,而既使住处和工作场所仅有一处,职工往返于两地之间也不一定只有一条路径可供选择。因此,只要是在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即应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由此,对于“上下班途中”的理解不能过于机械,不能理解为最近的路线,也不能理解为职工平常较多选择的路径,更不能以用人单位提供的路径作为职工的上下班路径。总之,上班途中的本质是为了上班,比如职工放假回家,在上班当天乘车赶回单位所在地后,再换乘交通工具或步行赶回公司,如果在这个途中发生了车祸,应当视为工伤。如果在放假前一天,赶回公司宿舍,目的是为了明天上班,那这个途中,就不能视为上班途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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