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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鉴定单位承诺其鉴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主体合法、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结论准确的要求。...
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情节轻微的,按照《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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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事)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办案人,可以向办理案(事)件部门申请补充鉴定:(一)对已完成鉴定事项需要增加新的鉴定内容的;(二)发现可能影响鉴定意见的新检材或者样本的;(三)鉴定意见表述有明显遗漏的。补充鉴定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补充鉴定可以由原鉴定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不予受理:(一)超出本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受理范围的;(二)违反鉴定委托程序的;(三)委托其他鉴定机构正在进行相同内容鉴定的;(四)超出本鉴定机构鉴定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五)检材、样本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六)鉴定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对社会公共安全、环境资源、人身足以造成严重危害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鉴定机构对委托鉴定不受理的,应当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向委托鉴定单位出具《不受理委托鉴定告知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事)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办案人,可以向办理案(事)件部门申请补充鉴定:(一)对已完成鉴定事项需要增加新的鉴定内容的;(二)发现可能影响鉴定意见的新检材或者样本的;(三)鉴定意见表述有明显遗漏的。补充鉴定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补充鉴定可以由原鉴定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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