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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三)对月营业额在5000元(含500...
残疾人就业优惠形式主要有以下: 残疾人自主创业优惠: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酌情减免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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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收优惠和规费。减免税优惠如下:1。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二、残疾人的劳动收入,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事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含35%),暂免征收所得税。所有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10%以上,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4、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工厂安置残疾人占总生产人员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减免费如下:1。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维修业等。规模较小的,按规定减半注册费、个人协会费、管理费。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人协会费适当收取。二、经有关部门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残疾人就业人员超过30%的,按福利企业处理,按规定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四、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费减半。五、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业务,规模较小的,免收管理费。大型残疾就业人员达到30%以上(含30%)的,按核定标准收取50%的管理费。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那么,政府对扶助残疾人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呢?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工商、卫生、公安、房管、劳动、城管、文化等部门减半收取有关规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对农村残疾人,减免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对各类残疾人工疗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减免税收和管理费。盲人就业仍以个体私营和组织起来从事保健按摩为重点,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应优先录用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另外,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国税部门对生产销售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经批准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工商户从事其他经营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收入,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地税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员个体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管理费、个体协会会员费予以酌情减免。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申请减免报告书直接向当地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建议具体咨询当地政府
对于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营改增)政策,对于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限额征收增值税或者减征营业税。(一)实际安置的每个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本单位所在地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二)主管国税机关应当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以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前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扣除已退还的增值税余额中退还,但仍不足退还的,可以在本年度后一个月退还。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纳的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以结转本年度以后的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上月已缴纳的营业税中退还。(3)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和修理服务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的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和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货物收入。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的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者营业税优惠政策。(4)兼营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以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变更。(五)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政策,但不能累计执行。(6)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营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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