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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可以选择不公开遗嘱的内容。在遗嘱人去世后,主张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应当向其他继承人公开遗嘱的内容。 2.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有人隐匿遗嘱,损害其他继承人继承权利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二年内提起诉讼。继承人故意藏匿遗嘱造成遗嘱毁损的,情节严重的,将丧失继承权。
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公证的程序大致如下:1.向公证处提出公证,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向公证处提交相关材料。3.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4.制作公证书。实践中各地公证机关对公证程序和细节会略有差异,可事先向目标公证处电话咨询,更为妥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合法合理,非常正常。遗嘱在公开之前,是否存在遗嘱、遗嘱的内容等都是秘密,作为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在很多情况下确实是不知道的,有的执行人知道,在公开遗嘱之前也应该保密。遗嘱公开后,如果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是继承人,则不能拒绝作为遗嘱执行人,如果是继承人之外的人,有权拒绝做执行人。作为遗嘱执行人有权要求取得相应的报酬。说实话,我不知道为什么有这么多律师觉得是不合理的,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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