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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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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通常会做出以下几种处理:(1)鉴定结论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发生医疗事故的原因,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其情节的严重程度,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裁量是否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2)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3)需要给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据行政隶属关系提出建议或者作出决定。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
能进行疾病诊治的机构是医疗机构;仅指医院。进行医院管理、疾病预防、保健的机构是卫生机构,如:卫生局、防疫站、疾控中心、保健站、保健院;现在又加上了指导站。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向法院起诉】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自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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