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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女方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按照有关规章规定,...
离婚夫妻双方的户口问题4大处理方式 1、留着原地 其实离婚与户口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我国的法律在离婚与户口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为避免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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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这样处理: 1、迁回原籍; 2、通过买房、找工作等方式符合非原籍地的落户政策、把户口迁过去; 3、农村户口的,有另一个宅基地的就可以独立出去,有些地方允许没有新的宅基地也可以独立户口本; 4、暂时保持原样不变动。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一,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二,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离婚之后女方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按照有关规章规定离婚后的夫妻可以分户即把原来的户口本分成两个离异后的夫妻各自新办一本户口本或一方迁出另办一本户口本。只要女方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派出所就会为女方办理分户手续颁发一本新的以女方为户主的《户口本》原《户口本》如果作废则同时为男方办理一本新的《户口本》如果不作废就在原《户口本》上女方一页上加盖“已迁出”字样即可。这是说女方户籍仍在原地也就是老户口本上登记地的情况如果女方回娘家或去了其他地方则可到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申请落户必须持有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证)离婚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本人身份证等如果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即可落户由落户登记的派出所发给《户口本》扩展资料:注意事项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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