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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条件下,股份公司可以依法收回其股份:(1)已发行特殊股份的股份公司,经持股人同意,以公司盈余收回特殊股份;(2)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二)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三)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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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股票回购的基本形式有两种: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或公积金分配给股东,以换取后者持有的股票;公司通过出售债券,以募集的资金回购自己的股票。
在行使回购权之前,公司内部应当经过股东会决议,即异议股东应当有公司不分配利润的股东会决议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公司股份回购条件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不得收购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和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转换为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需要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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