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
强制措施期限(拘留:10天,14天,37天)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天,特殊情况最长37天;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拘留最多37天。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下列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天,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7天,为37天。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员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逃跑、多次、合伙的重大嫌疑人,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
一般来说,刑事诉讼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4天,流逃犯罪、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最长期限为37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3人已浏览
628人已浏览
426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