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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你奶奶有没另外立遗嘱了,有就按上面的办,要是没有,我认为是要平分的,绝对享有遗产继承权的法律去做, 但是要具体分多分少,要看几个方面,...
1、没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分割。 2、如果该房屋属于爷爷奶奶共同财产的,还需把属于奶奶的财产分割之后,再进行继承。 3、爷爷的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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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爷爷去世,你奶奶虽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你父亲和姑姑、叔叔、伯伯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可以继承。所以,如果房屋是你爷爷和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你爷爷去世后,因为继承的关系,你奶奶已经不是房屋全部产权人了。建议按房管局的意见办理。如果你爷爷的子女因为继承不统一意见,那么你奶奶可以作为原告,起诉所有的子女房屋确权。子女直接表态是否放弃继承。
房产在你奶奶还在世的时候,属于你奶奶和爷爷的共有财产,各人享有一半的产权份额,你奶奶去世后未立遗嘱,依法由你爷爷和4个子女继承,那么你爷爷享有的份额就变为2分之一加10分之一(即你爷爷享有整个房产10分之六的份额),你家享有10分之一的份额,他们各自享有整个房产的10分之一份额。也就是说,他们所享有的是整个房产的10分之一,即评估价值的1万元。你爷爷所立的遗嘱属部分有效,即房产的10分之六分额部分有效,其余部分是无效的。
他们对你爷爷的那份有继承权。继承权有顺位, 第一顺位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位健在,第二顺位不得参与分配。具体到本案,你父亲去世,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他的配偶(就是你妈),他的子女(就是你和你的亲兄弟姐妹),他的父母(就是你爷爷奶奶)。这些人平分你父亲的遗产(注意是你父亲的,不是你父母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案涉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你爸只有一半产权,只有这一半拿出来分,另一半属于你妈)然后你爷爷继承了自己的那份财产后死了,这份财产就纳入你爷爷的遗产,由他的配偶,子女均分。因为你爸爸先于你爷爷死亡,根据代位继承规定,就由你代替你父亲参与分配。不知道你听懂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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