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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
(一)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负责调查取证(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或没有建立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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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程序流程如下: 1、申请人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职工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机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4、机构经审查和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依法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需要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申请认定,如果没有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的,个人应当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一下材料: 1、公司营业复印件;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 4、医生诊断证明; 5、事故现场目击者的证词证言。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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