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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院执行的依据包括: 执行的依据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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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据此,执行的依据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包括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2004年7月26日发布、2004年7月29日起施行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和裁定何时发生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2004]7号)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第195条和第208条规定的精神,终审的判决和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 4.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以及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和裁定。结合《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看来,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无外乎就是三个,包括人民法院、监狱以及公安机关,而实际到某一起刑事案件的时候,应该由哪个机关来执行,这还要看具体的情况,其中法院一般是负责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等刑罚的。
终止调查: 1.没有违法事实的; 2.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3.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4.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没有,犯罪中止是嫌疑人犯罪行为进行的过程中,主动的放弃了犯罪行为,可是过失犯罪中,当事人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自然也不存在主动放弃犯罪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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