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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写明相关的案件事由)。 听证时间:年月日午时分至午时分 地点: 主持人: 听证员: 记录人: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证人:...
行政复议听证笔录 听证时间: 听证地点: 听证事由: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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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第三节听证程序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以上就是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行政复议听证会笔录的具体情况如下案由:(写明相关的案件事由)。 听证时间:年月日午时分至午时分 地点: 主持人: 听证员: 记录人: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证人: 审理记录: 申请人:被申请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第三人:证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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