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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基金预付抢救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预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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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交强险才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关救助基金的问题请百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条例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四)其他须救助情形,包括因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确需救助的。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以及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救助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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