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招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
招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加强信用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招标人应当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鼓励和支持招标人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从业企业。招标人对信用等级高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人,可以给予增加参与投标的标段数量,减免投标保证金,减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优惠措施。优惠措施以及信用评价结果的认定条件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结果可以作为资格审查或者评标中履约信誉项的评分因素,各信用评价等级的对应得分应当符合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并在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载明。
评标由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从本省抽取评标专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前二十四小时内组建;从全国范围内抽取评标专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前三个工作日内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项目,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抽取评标专家的网络终端。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未按照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确定其评标结果无效。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1人已浏览
537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1,0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