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高空坠物属于车损险;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
高空坠物属于车损险;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高空坠物险是指因从高处掉下来的东西,对第三者造成了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将给予理赔的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在被保险房屋所属的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因无法确定肇事者,在受害者对该楼宇所有或部分相关住户提起诉讼后,经法院依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其中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同样可以按照高空坠物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如果发现车辆损坏,应当立即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对此赔偿,还应看保险合同的约定,不同保险公司的条款有可能有差别的。如果属于理赔范围,保险公司出险定勘之后应当予以赔偿。那么,高空坠物属于汽车哪个险种保险赔偿吗?这属于车损险保险范围,如果玻璃破碎的话,就单独走玻璃险就可以,主要属于第三方责任,所以即使有不计免赔,也只能赔偿70%。
1、高空坠物是由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和县材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监管的。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