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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
1、累犯有病能判监外执行。 2、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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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判处或者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累犯能监外执行,但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社会危害性小等条件。
累犯能监外执行,但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社会危害性小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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