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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为你解答危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的规定是什么这个疑问。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实践中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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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另外,从2011年5月1日起,为了和《刑法修正案》相衔接,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更为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危险行为,除处罚金外,还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严重超员、超载或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牌照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2、在高速公路和城市高速公路上行驶。 3、造成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机动车。 5、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6、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 7、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严格来说不能“不起诉”,但可能做到最轻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看出,我国刑法采取的是择一重处的处罚原则。 《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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