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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征地补偿规范由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两局部构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统一年产值规范适用于测算区域内征收农用地中的水浇地、旱地、...
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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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征地树木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农村林地征地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大致为1-3年、4-13年、14-20年、21年以上等年进行阶段性补偿。
12 果树 苗木地径在1.5cm以下 移栽费3-4元/株 果树包括;苹果、梨、桃、杏、核桃、樱桃、柿、枣、板栗、李子等树种。石榴树补偿标准加20%。按时清除的,树归原主。否则,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树木充抵拆迁费用。 幼龄期地径在3cm以下 40-50元/株,每亩不超过220株 初果期地径在6cm以下,冠幅直径在1m以上的(定植三年以上) 260-300元/株,每亩不超过120株 盛果期地径超过6cm以上,冠幅直径在2cm以上的(定植三年以上) 400-500元/株,每亩不超过80株 衰老期(区分树种) 260-120元/株 葡萄(区分生长期) 20-60元/株 集中栽植的每亩不超过440株,并有架材。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在制定征用协议之前种植的青苗和现有的地面附着物,也应适当补偿。但是,征集方案协商后,抢夺种植的青苗,抢夺建设的地面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征用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征用前土地上生长的青苗,征用工程被破坏的,用地单位应按田作物四季产量、产值计算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度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劳动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季度产值补偿的粮食、油料和蔬菜苗,可以收获的,不补偿,不能收获的,按季度补偿多年成长的经济林木,尽量移植,用地支付移植费,必须砍伐的,用地支付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林权所有者自己砍伐,用地支付工程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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