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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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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所以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违法情形被抓后,通常挥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判刑。但是如果符合我国上述刑诉法的而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进行取保候审,由保证人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四)羁押期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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