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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刑事诉讼法,发现新罪后,检察院应补充起诉。 2、由当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罪犯因为涉嫌犯新的罪行而重新归于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阶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发现新罪后,应当补充起诉。当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犯罪分子因涉嫌新犯罪重新进入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阶段,导致犯罪分子前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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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新罪后,检察院应补充起诉。 由当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罪犯因为涉嫌犯新的罪行而重新归于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阶段,导致罪犯前一个案件暂时开不了庭,不能以种种原因中止审理,不将新的案件退回到当地检察机关,而是应该在继续审理此案件的同理告知当地检察机关再补充起诉的相关事宜。
简单来说,减刑是对服刑人员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刑罚制度。所以说减刑的主要依据是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通常漏罪存在并不能说明罪犯的悔改表现在法律上是不成立,因为产生漏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去罪犯故意隐瞒外,还可能涉及到罪犯的法律知识欠缺而产生的认知错误、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时机等问题。 综上,因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而进行数罪并罚时,经减刑裁定的,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原罪执行过程中因表现好被裁定给予的减刑无效;仍按原罪判决书确定的刑罚执行,与后罪并罚。
1、漏罪应当先并后减; 2、新罪应当先减后并。 3、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再将新罪刑期与前罪还未执行的刑期相合并进行处理。 《刑法》第七十条【漏罪先并后减】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新罪先减后并】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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