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原告:X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址XX市XX区XXX楼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被告:XXX,女,汉...
反诉人(本诉被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反诉请求: 1、判令被反诉人赔偿损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必须是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 其次必须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或判决不服提起的这里包括两层意思,只能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即高级以下人民法院所制作的裁判提起的,对最高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不能提起上诉;只能是对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不服才能提起上诉,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不得再提起上诉。 再次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起的即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制作一审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不能超期,也不能越级 最后是当事人针对一审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运用法律或程序上存在的问题提出的
起诉可以去当地中院,写清楚侵权事由,侵权人,被侵权专利的名称,专利权人等,带上能证明是厉害关系人的材料和专利权文件。
原告:方住址:省县镇村电话:139139被告:北京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路号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刘电话:1366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01年10月11日,原告向被告支付叁拾捌万元(380000.00元)用于购买被告于2000年开发建成的小区号楼207.206两套住房,由于该小区是现房销售,被告于原告付款当日便将房屋交付入住。2003年7月15日,原告向被告支付该房屋契税及维修基金,并敦促其早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时至今日,被告方一直以种种原因拖延原告办理其应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原告多次联系被告方该项目的负责人刘要求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均未果。综上所述,被告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购房款履行了付款义务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购房合同成立,被告方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按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定,被告应当立即办理房屋产权证并支付违约金。为维护原告合法权利,特诉请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北京市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5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