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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咨询机构后,方可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证券经纪;(二)证券投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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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和资信评估业务必须取得中国XX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XX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各种形式证券投资咨询和资信评估业务。上述业务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机构后,方可从事上述业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资信评估机构的业务人员申请取得从业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上述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依照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受公民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独立的行为享受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3、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证券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必须具备证券专业知识和从事证券业务两年以上经验;7.通过中国XX统一组织的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8.中国XX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二十七条证券公司经营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商业银行作为主要股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体系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二)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所在地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四)监管评级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五)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六)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和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七)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章程中载明;(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商业银行作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东应当符合前款第(一)、(二)、(三)、(四)、(六)、(七)、(八)项规定要求。国有商业银行新设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依据国有金融资产管理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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