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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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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则,人民法院适用一般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子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由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6个月;还需求延伸的,报请上级法院同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伸,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一般程序持续审理。 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子一概适用一般程序,针对判定的上诉案子,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由本院院长同意;针对裁决的上诉案子,审限为30天,不能延伸。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子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依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一般程序的审限,依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程序是先审刑事部分,然后审理附带民事部分。具体审理有以下过程: 1、答辩。 2、庭前调解。 3、审理的合并。 4、两种审判程序的协调。 5、评议判决。 6、撤诉。 7、对判决不服。 8、二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的通知》第七十一条规定,开庭审理时,一般应当分阶段进行,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审理附带民事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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