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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还。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法条链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1、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
诉讼被法院驳回,如果是驳回起诉,已经交了的诉讼费可以退回来。 如果是驳回诉讼请求,预交的诉讼费用就不能退还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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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只退50%,并不是所有诉讼费都退50%2、《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5条规定,调解结案的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可见,如果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那么案件受理费只交纳50%,如果已经全额交纳的,应当退50%。但请注意,这里规定的只是案件受理费只收50%,而不是诉讼费只收50%。3、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条的规定,诉讼费包括三项,分别是: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因此,在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情况下,已经发生的申请费以及证人等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是不退的,即仍然要全额交纳。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关于退费时间,现行法律没有严格规定。即,撤诉后会退一半的诉讼费。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缓交诉讼费有期限是由受理案件的法院决定的,但是再次决定的时间内一定要缴纳诉讼费,不然就是按照自动撤诉(上诉)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后对有关问题应如何处理的复函 (1993年6月3日法函〔1993〕50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皖高法经请字(1993)第01号关于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人民法院批准后对有关问题如何处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原告起诉或上诉人上诉,应当按规定交纳诉讼费,如果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但提出缓交申请的,只要人民法院同意当事人缓交,案件应立即开始审理。 二、原告或上诉人在人民法院的规定的缓交诉讼费期间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除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决定减交或者免交的外,应按自动撤回起诉或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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