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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
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一级医疗事故律师目前我国医学上对死亡确定有一个通用标准,即心跳和呼吸永久停止,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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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分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也就是唿吸和心跳停止。这里不包括脑死亡。 目前我国医学上对死亡确定有一个通用标准,即心跳和唿吸永久停止,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终止,各种死亡试验都不起反应,同时躯体的低下部位出现尸斑等,即可认定为真正的死亡。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临床上所见到的植物人状态多是颅脑手术中的失误、药物中毒、长时间的脑缺氧或长时间的休克状态等。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唿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唿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o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造成以下伤害的,属于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碍; 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 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 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9.食管闭锁,摄食依赖造瘘; 10.肝缺损3/4,并有肝功能重度损害; 1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12.全胰缺失; 13.小肠缺损大于3/4,普通膳食不能维持营养; 1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 15.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16.阴茎缺损或性功能严重障碍; 17.双侧卵巢缺失; 18.未育妇女子宫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损; 19.四肢瘫,肌力Ⅲ级(三级)或截瘫、偏瘫,肌力Ⅲ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0.双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 21.肩、肘、髋、膝关节中有四个以上(含四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型)。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相关条例的规定,确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后可根据以下参照计算四级医疗事故赔偿费用。 1.误工费、陪护费的计算,以“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参照系。即: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2.伤残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以“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为参照系。即: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被扶(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以“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参照系。即: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而这3项指标,均必须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9、一拇指末节1/2缺损; 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 1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 1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15、剖宫产术引起胎儿损伤; 1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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