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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债务股东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股东在完成了出资义务后,就仅以出资额或者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以其全...
1、分公司一般不可以作为股东。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而股东需要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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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能将公司股东列为被告。 但只有股东滥用其股东权利和法人的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的权益,或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才可以请求将公司的股东列为被告。
债权人能将公司股东列为被告。 但只有股东滥用其股东权利和法人的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的权益,或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才可以请求将公司的股东列为被告。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第四十一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二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四十三条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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