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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由此可知,驳回回避申请的决...
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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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回避权是诉讼当事人享有的一项权利。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2、申请回避的期限。根据回避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诉讼阶段都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3、其他。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29条共规定了5种理由: 1、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本人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本人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的人的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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