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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能力评估部门是设区的市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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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劳动能力鉴定在实践中通常被称为“评残”,是指劳动者在被确定为工伤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三个档次,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到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省、地(市)、县(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由当地劳动、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主管人员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聘请参加鉴定的医生应当具有中级以上的医学技术职称,并且由该委员会发给其聘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
首先要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确定构成几级伤残。其次,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工伤认定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伤残鉴定,应该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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