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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咱们国家现在实行的一些相关法律条款来看啊,假若有些人在结婚前把自己患有某种重大疾病这件事儿给瞒着,那法律可是有可能把这个当作婚姻可撤销原...
对于那些在婚前有所隐瞒的疾病之中,存在着诸如性病、严重的精神疾病、重症智力障碍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与具有传播性的疾病等诸多类型,这类疾病往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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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法院宣布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关于“重大疾病”的范围,有关人士表示,随着医学的进步,一些疾病将可能治愈,为保持法律的延续性,不宜在法律中规定何种疾病为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的界定可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类比,具体应当交由下位法或者行政、卫生部门解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一般的小毛病,那不属于欺骗,如果是身体有重大的疾病或者是甚至是遗传方面的疾病。在婚前双方交往中,一方必须明确地告知另一方。婚姻其实就是一次资源的重组,在双方婚前必须做到绝对的信任。即使在结婚之前自以为骗过了对方,但是结婚之后一旦败露,那么会引发更多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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