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委任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你问的土地转让合同纠纷起诉书如下原告:王,家庭住址:山东省诸城市乐关大街被告:李,男,职务: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行长,联系地址:高密市镇社区庄村。联系电话: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合同剩余价款40万元人民币,2017年土地流转费108531.2元人民币,以上共计为50.8531万元。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事实与理由2016年8月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书,协议约定:原告将坐落于小于家庄贺家营的承包地118.3亩(东至路边,西至林地,南至生产路,南至生产路),以转让的方式从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流转给被告,用于生产经营。被告于2016年8月9日起一周内将转让费用支付给原告,共计80万元,自收款之日起此协议生效。协议签订后,被告先后支付转让价款40万元(含定金20万元,转让费20万元)。后于2016年8月27日,原被告双方就土地流转合同变更手续办理、办理陶瓷用砂岩矿业权”的权利义务交接及土地流转费用的支付等原合同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上述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强制性规定,属真实有效,应受到法律保护。时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已支付合同价款70万元人民币,尚有70万元转让款及2015年土地流转费108531.2元人民币(按800斤小麦亩年111.2亩折价计算所得)未支付。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合同剩余价款,被告以种种理由为借口,表示不在支付合同剩余价款。无奈,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如所请。高密市人民法院
农村土地纠纷诉讼书应当注明以下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原告:______ 被告:______ 案由: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__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8人已浏览
1,291人已浏览
302人已浏览
4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