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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过错,不影响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只是在公司没有为劳动者补交工伤保险前,所以没有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
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筑市场管理规定》规定,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越级,超范围承包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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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发生工伤的,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工资由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工伤保险的话,工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受伤的,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社保部门是不发放其工伤待遇的。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购买。一、参保登记(一)单位新参保前置要件: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照或成立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本单位人员基础档案等证件和资料、在职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用人证明(二)单位新参保程序: 1、填写《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单位章。2、填写《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单位章。3、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照或成立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4、本单位人员基础档案等证件和资料;在职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用人证明。5、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并建立参保单位档案。(三)新进人员参保前置要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工表、用工劳动合同、调动介绍信等)及复印件。(四)新进人员参保程序:1、填写《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2、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招工表、用工劳动合同、调动介绍信等)及复印件。3、核缴费基数、缴费金额;4、审核参保人员的基础资料;5、建立参保人员档案;6、缴纳审核认定的保险费;7、从次月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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