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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因生产需要依法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需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对于星期六与星期日上班属于加班的事,即使按单位的说法,休息时间是支付了工资的,但法律规定这种休息时间应当支付工资,安排上班剥夺了休息时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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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争议之后,先协商,协商不成,那么建议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每周两天休息,用人单位组织加班,如果没有补休的话,违反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一天,另外周末加班,加班费是平时工资的200%,加班费似乎太少。至于不加班是否存在旷工的问题,从立法本意来说,所谓旷工是在正常劳动时间内拒绝劳动上班,而你说的用人单位不是在正常工作时间,而是在休息日加班,几乎成为一种惯例,严重违法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既不给予补休,加班费又不按照法律规定发放,剥脱了劳动的休息权,因此即使不加班,也不能说是旷工。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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