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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的代理词的起草,应着重从以上几点着手,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明确己方抚养比对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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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10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主要考虑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愿意跟你的话,抚养权改判的可能性很大. 至于诉状如何写,在格式上没有特别严格的要求,在内容上主要写明对方不适于继续抚养孩子的事实与理由、由你抚养更利于孩子成长的事实与理由、现在孩子与你一起生活并愿意跟着你的事实就可以了。可以给你提供个范本,或者你在网上找个范本就可以了。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如无工作单位,可写“无业”),住址,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的子女______由原告抚养。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由:变更扶养关系纠纷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_______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原被告双方于___年×月×日达成离婚协议书(或由法院判决离婚),并约定(或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被告。离婚后,原告履行了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但被告自离婚后未尽抚养义务,导致孩子不愿跟他。孩子___现在已经____岁,其同意和原告共同生活。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不履行对儿子的抚养义务,其行为不利于儿子的学习与成长。《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诉至贵院,请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因此,后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的代理词的起草,应着重从以上几点着手,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明确己方抚养比对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从而主张孩子的直接应归己方。
离婚抚养子女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XXX律师事务所接受王大宝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原告王大宝诉被告李小兰离婚纠纷一案的一审阶段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们详细了解了案情,调查收集了相关。经过刚才的开庭审理,结合审判员归纳的争议焦点,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基于原被告之间的感情以及财产问题已经在庭审中通过调解达成一致,这里不在赘述。现仅就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的数额以及支付方式等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原告,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具体理由如下:1、王宏是男孩,随父亲生活对小男孩的生活、教育都是极为有利的。被告李小兰平时就过于溺爱孩子,如果王宏长期跟母亲生活,势必会影响孩子的性格。而原告作为父亲,本身工作岗位就是老师,更懂得如何正确的和孩子沟通,男孩随父亲成长更加有利于培养孩子健康完善的性格。况且,王宏即将步入青春期阶段,被告作为母亲很难很好与之沟通,从而帮助孩子解决问题。2、原告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孩子在原告的抚养下有利于引导孩子健康成长,而被告家庭环境并不健康;虽然原、被告双方的走到了尽头,学习房地产。但是被告也相信原告在婚姻期间对被告及孩子还是极负责任的,是确实非常关心孩子的,被告的品行端正,从没有任何恶习,是一位有事业心并称职的父亲。而被告出身合肥郊区,沾染了很多当地的习俗,其家人更是如此。被告及其家人很多时候习惯不讲道理,使用蛮力解决问题,不久前殴打原告就是实例。所以,孩子在这样的家庭成长,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至于被告在庭审中反复强调被告患有糖尿病等疾病,从而无法照顾孩子,更是无稽之谈。被告虽然客观上患有糖尿病,但是身体非常健康,不存在任何影响正常照顾孩子的因素。3、原告经济、物质条件优于被告,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虽然原告经营的学校因政府修路导致暂时的困难,但是从原、被告的婚姻过程来看,家里的经济收入均为原告个人努力所得,被告只是在家中料理家务,照顾家人。所以,如果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被告,被告根本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的环境。而且,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被告至今都没有工作,也没有任何收益,客观上根本无法保障孩子正常的生活和学习。4、原告以后不可能,所以将王宏判给原告抚养,体现“人文关怀”的精神。诚如被告所述,原告患有糖尿病等疾病,该疾病会存在遗传的几率,创业人物。所以原告以后不可能生养孩子,否则有违“优生优育”的原则。但是反观被告,现在仍然还是很年轻的,以后也肯定会再成立的家庭,所以孩子对于被告的重要性与原告是不具有可比性的。所以被告需要一再向贵院强调,孩子对于原告是非常重要的,请求贵院依法考虑原告的上述真实情况,考虑原告以后不可能再生养子女,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原告,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5、王宏是原告家族中唯一一个男孩,将其抚养权判归原告,也是原告家人的共同期盼。房地产。不可否认的是,在原告家族之中,很多长者及家人仍然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而原告家族之中仅有王宏这一个男孩,是家族血脉的。所以不言而喻,王宏不仅对于原告非常重要,对于原告的家人也是极其重要的。而被告家庭中,也是和原告家人一样,非常“重男轻女”,王宏对于他们而言仅仅是一个外孙而已。所以王宏抚养权的归属不仅是原告的希望,也是原告家族的共同期盼。请法院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这样的客观情况,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原告。综上,根据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出发,孩子应归原告方抚养。故请求法院判决原告行使抚养权较为妥当。 二、关于抚养费问题1、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故原告主张800元/月,孩子已经上学,每月的花费很高,原告主张符合法律规定且具有现实依据,恳请法院依法予以支持。2、抚养费支付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故恳请法院责令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王宏年满18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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