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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我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第二阶段:通过国...
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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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置改革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设立以来股本结构的形成及历次变动情况;(二)提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和有无权属争议、、冻结情况;(三)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量、比例及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四)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说明书的前一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六)非流通股股东为履行其承诺义务提供的保证;(七)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八)股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风险;(九)聘请的保荐机构、;(十)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建议书的前一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十一)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相应的处理方案;(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中国XX(以下简称中国XX)依法对股权分置改革各方主体及其相关活动实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我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的现状导致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利益目标的差异。非流通股股东缺乏促进上市公司业绩增长的动力,表现出过度的短期行为,盲目要求配股、增发等再融资,甚至控制上市公司的行为,侵犯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这个问题已经影响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目前,要加快资本市场改革步伐,解决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上市公司治理等核心问题,为彻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创造条件。股权分置是由许多历史原因引起的,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的一个特殊问题。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表明,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并不意味着全面流通。中国建立国有企业股份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试点对市场的影响,有利于稳定现代企业制度。为了在不失去国有经济的情况下,在证券市场筹集资金,溢价增发部分股票,原有股票变成非流通股,无法在证券稳定上市公司运营。而且从国外成熟市场的情况来看,控股股东控股权采用增量发行股票的方式,即在原有国有企业资产的基础上掌握公司控制权,在出售股份时也非常谨慎。中国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产生不同的股权,导致恶性圈钱,市盈率高,股市定位模糊,无法有效与国际接轨。全流通不仅可以解决上述问题,还可以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的积极发展。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与国际经济越来越紧密,中国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对外开放,客观上要求中国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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