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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有犯罪未遂。 《刑法》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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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强迫交易罪的处罚: 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一般情况下,强制交易未遂不能撤案,但有些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期限,经过特赦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撤案。
一般来说,强迫交易会使用一些威胁手段。这种行为是犯罪的。既遂犯一般是故意的,有计划实施犯罪。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强迫交易犯罪属于既遂犯。根据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形式:1。行为犯。又称行为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就构成既遂犯罪。2、结果犯罪。是指犯罪人必须有法定结果才能构成既遂犯罪的犯罪行为。3、行为犯罪。又称即时犯罪,是指行为人一开始犯罪,即通知完成并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既遂犯罪的犯罪。4、危险犯罪。是指犯罪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一定危害结果的特殊危险状态,构成既遂犯罪。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规定的刑事规定直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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