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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形式有如下两种: 一、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另设的新公司应办理开业登记,...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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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营过程中,管理层和股东可能会对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战略产生分歧。根据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五》,人民法院在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应当注意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支持。
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包括: 1、以货币的形式出资; 2、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的形式出资; 3、法定的、不能出资的财产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而股东会针对公司各项事务、决议的表决方式也直接影响公司的最终决策结果。因此,正确的股东会表决方式对公司的运营具有非常大的影响。 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方式有哪些呢?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表决有以下几种方式: (1)一般事项,章程优先,若章程无规定,采取一般资本多数决。对于公司一般事项的表决,公司章程可以自主约定,并按照章程的约定进行表决。如甲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分红方案,采取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若章程没有规定时,股东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此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通过。 (2)重大事项,绝对资本多数决。对公司重大事项(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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