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网络诽谤他人造成受害人自杀的,应该按诽谤罪情节严重对嫌疑人进行定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网络诽谤他人造成受害人自杀的,应该按诽谤罪情节严重对嫌疑人进行定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截图留作证据;(2)申请人民法院从网站后台调取、侮辱言语的;(3)对于取证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取证和告诉的过程中有任何具体问题。(4)可以通过截图、翻拍等方式自行取证。《》第246条规定第三款,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对于收到网络诽谤的受害人,可以通过截图、翻拍等方式自行取证,必要时也可以对自行取证的过程进行公正。对于取证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取证和告诉的过程中有任何具体问题,欢迎当面咨询。
有可能会构成侵害商誉,严重的有可能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在网络诽谤中,诽谤成立的要素之一,就是看诽谤者所选择的传达信息的方式是否属正常的、能够阻止第三人的接触的途径。我们可以假设有这么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发出信息者所选择的途径是电子邮件,收件地址仅为某一人所知,是纯粹的私人邮箱;第二种情况也选择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但收件地址却可以为数个人,这可能是某个组织的人所共同拥有邮件址;第三种情况是制作成网页,可以供人们浏览等等。根据一般的法律判断,上述第二种或第三种传播方式就有可能构成诽谤,而第一种情况就不构成诽谤,在第一种情况下,既使可能收件人本人没有看到,而其亲属好奇打开信箱查看到了诽谤内容,也不构成诽谤,因为信息传播者的目标对象仅为收信人本人,其它情况是其不可预见的,所以其主观上不存在要将诽谤内容向除目标对象以外的第三人传播的意图。而对于第二种情况来说,可能信息传播者会以不知道电子邮件址是一人拥有还是数人拥有为自己辩护,如此的话就要看其在当时所拥有的信息条件下,可以预见到什么程度。如果有事实证明诽谤信息传播明知这个邮件址是为数人拥有,就可认为是意图将信息公布于众。对于第三种情况来说,只要是将诽谤内容放在网页上,无论信息传播者如何辩驳其网页无人浏览,都必然构成诽谤。司法介入网络诽谤案所以,无论是在电子邮件、公告板(b lletinboard)、清谈室或网页上闲谈、发表正式的言论,甚至放置照片、漫画、影片、声响等,都可能成为诽谤的源头。例如:一个电视奖项颁奖典礼过后,如有人在网页上指某三名演艺人员出钱买选票;指某个社会名流是同性恋者;或刻意丑化某个在政治斗争中胜利的领袖;或把某个女明星头像照片移花接木放在裸体模特儿身上;都可能构成诽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1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