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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可以领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
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要扣留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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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10日内可以提车,慢的在检验鉴定鉴定完毕后5日内可以提车,依法扣车期间不收取费用。过期不提车的除外。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2《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一般5日。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因收集证据需要扣押当事人车辆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扣留的物品。 同时,驾驶员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未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未接受处理的,依法处理被扣留的车辆。
交通事故后,交警扣车期限一般不超过38日,最长不超过68日。交警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鉴定期限为30日,最长不超过60日,然后交警应在鉴定意见确定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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