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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递交诉状,缴纳诉讼费用,并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如果准许离婚,会对子女抚养作出判决。 诉讼离婚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第一,如果当事人想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当事人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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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1、提供结婚登记证。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当提供同居年龄、未登记原因的证明材料。2、提供婚姻基本情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提供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财产清单。对于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财产来源、取得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是否分居,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5、提供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6、提供子女数量、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婚生、非婚生或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7、提供双方经济收入和支出的证明材料。8、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9、以前起诉离婚的,应当说明是撤诉或者调解和解,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根据实践经验的总结,以下离婚诉讼程序可供参考: (一)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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