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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
根据合同约定确定管辖区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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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向哪个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只要约定的管辖法院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实际联系,约定是合法的,当事人可以根据约定选择管辖法院。当事人未约定管辖法院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选择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是个人,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如果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企业一般以注册地为住所。实际经营地址或者主要办事处与注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经营地或者主要办事处为住所。合同履行地是指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哪里履行合同义务。按照这个规定起诉,要看双方争议的目标是什么,履行地在哪里。合同明确履行地的,自然可以按照合同向履行地法院起诉。对未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对合同履行地。比如买卖合同纠纷,卖方履行供货义务,要求买方付款的,原告所在地也可以认为是合同履行地。
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为: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运输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了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等十一种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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