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抚养费的标准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一般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按照2007年的新标准,城镇、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将分别征收15.452万元、 10.6056万元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将按超生子女数相应增加;城镇、农村居 民不够间隔生育或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的标准分别为7.726万元、3.5352万元。 重婚生育一个子女的城镇居民,将征收34.767万元,而重婚生育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将 征收15.9084万元。重婚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以重婚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数额为基数,按 照生育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拒不缴纳者移交 司法部门处理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8人已浏览
735人已浏览
948人已浏览
5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