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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发布虚假信息,侵犯他人名誉权、荣誉权等合法权利,可以收集证据进行民事诉讼; 如果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诽谤罪;利用...
发布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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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微博账号恶意发布虚假信息,侵犯他人名誉权、荣誉权等合法权利,可以收集证据进行民事诉讼; 如果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诽谤罪;利用信息网络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可构成敲诈勒索罪;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遇到网络上恶意发布针对公民个人的虚假消息的,应迅速保存证据,除了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公安机关控告之外,还可以向微博平台举报维权。
发布虚假恐怖信息可能会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相关法律内容如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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