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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如对原告的诉状内容有异议,可以在答辩状上答辩,或者在庭审时的答辩环节,拿证据来反驳对方。《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
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高利贷超过月利率2%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本金和利率为2%其中一部分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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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但在很多情况下会发生一些纠纷,那么民间借贷纠纷应该如何提起诉讼呢?当你决定起诉时,起诉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的基本条件包括四个:(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债权人的起诉不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法院不予受理。对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借贷规定》)第二条,贷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证据。
1、民间借贷经判决后仍未履行的,法院将债务人纳入被执行人名单的,将无法获得银行贷款。 2、债务人应当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如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会将债务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纳入失信人名单后,将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银行不会再批准其贷款申请。如果法院还没有将债务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以申请银行贷款。
1、民间借贷钱要不回来的,可以起诉。民间借贷的钱要不回来的,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作出相应的判决,并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人民法院受理诉讼后,认为确定存在借贷关系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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