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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充分披露终止上市的风险、终止上市后收购行为完成的时间及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剩余股东出售其股票的其...
全面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部分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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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违约金法律规定如下:《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如果受要约方对收到的要约提出异议或者从本质上改变了原要约,那么他所发出的就不能视作是承诺,而是反要约,也称为新要约。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约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作为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其法律意义是如何产生的?与要约邀请的内容无关吗?要约邀请的法律意义正在于要约邀请的内容,比如拍卖公告是要约邀请,拍卖公告中的拍卖标的物、拍卖时间、地点的规定能够随便改变吗?上述内容的效力,实际上是意思表示内容的效力,其实,学者们主张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并没有什么站住脚的理由,只不过是惯性思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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