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人民检察院重新审视刑事诉讼案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案件决定权与诉讼重新审视权分离(二)按法定程序重新审视(三)全案重新审视(四)实事求...
提讯人犯,除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或者宣判外,一般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因侦查工作需要,提人犯出所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起赃的,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检察院考虑是否批捕,会不会审问犯罪嫌疑人要根据案件情况由检察院来决定。但是,如果属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零五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在批捕前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检察机关对重大刑事案件实行提前介入的作法,对于及时、准确的查清犯罪事实,彻底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犯罪事实的方针,准确地履行控诉职能,有效的进行法律监督等,都是非常必要的,不是越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口头纠正,情节较重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检察院受理案件一个月内可以进行提审。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规定是一个月,可以申请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刑事拘留一般是37天,然后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待侦查结束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期间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4人已浏览
1,004人已浏览
619人已浏览
3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