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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事业单位等实施的危害社会的一些行为属于单位犯罪,单位作为法人组织,在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法院单独对单位判处罚金,并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的责任人判处相应的刑罚,刑罚标准要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符合以下条件,那么是有效的,就有法律依据:借条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而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这样的借条具体法律效力,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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