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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为撤销权和代位权的行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
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为撤销权和代位权的行使。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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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措施包括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以及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放弃其债权等损害债权人的行为的措施。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你们之前有一份合同,并且你也可能是其中一方的负责人,其中对方已经签名,而你因为签订合同时你们之间没有达成一致,但后来你却又照此合同履行了5个月,但现在我不敢确定的就是对方对你方5个月履行情况的一个态度,这个相当重要,因为他将在根本上的决定这份合同的命运,但你现在不能将我所说的告之于对方。并且根据你言下之意,则似乎更希望这份合同是有效的,不知道是否是这样?如是这样,那我建议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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