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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执行被执行方的财产或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2、中止执行后,只要发现使执行延迟的情况消失或被执行方重新有财产,申请...
1、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2、暂停执行后,只要发现执行延迟消失或被执行人重新拥有财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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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注意以下事项: (1)注意申请期限。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注意申请对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3)应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申请材料内容应规范、详实、准确,具有可执行性。 (4)在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法律规定,当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时,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许可。 以下几种情况,法院应当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执行: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立法规定与司法解释规定的中止执行的情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7、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8、一方当事人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9、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中止执行是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该程序的情况,一般而言,当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时,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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