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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利用小区所得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归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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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收取标准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具体见附表)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基准价,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浮动幅度,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其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约定。 物业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 根据办法规定,物业服务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已办理产权证的,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空置房物业费可按70%交纳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1、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如期交房,并完成了正常交接,那么业主就不该承担房屋交接之前的物业费等。 2、若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延期交房,那么在此期间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购房者无需支付交付前的任何物业费用。 3、若开发商如期交房,但由于业主的原因导致逾期接收房子,那么开发商在通知业主时,业主就应承担此后的相应物业费用。不过,在特定的情况下,业主可得到一定程度的减免,比如有些地方规定:购房后从未入住或者入住后连续超过6个月未使用,经物业公司确认后,可从第七个月开始,按照70%的标准缴纳物业费。
企业利润分配,首先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同时要符合公司章程,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进行分配。其中必须要提取的是企业发展公积金和公益金,公司的税后利润要提10%的法定公积金,除非公积金的数量已经达到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的一半。还要提法定公益金。如果以前经营有亏损,利润还得用来弥补亏损,利下的还可以提任意公积金,然后再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当然也可以设置别的提取项目,利润提取方案每个公司都是不一定一样的,但是大同小异。常见的提取方案如下: 3个人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则这3个人是公司的股东。其中甲出资2.1万元,乙出资0.6万元,丙出资0.3万元。所以甲的股份占公司的70%,甲是控股股东;乙的股份占公司的20%,丙的股份占公司的10%公司经营了满一年,他们的公司盈利了,有利润。这些利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17%,税后利润是1万元。这1万元提取10%=1000元计入公司发展公积金,提取10%=1000元计入职工公益金,提取10%=1000元计入经理公益金,提取10%=1000元计入董事袍金,剩下的60%=6000元计入股东红利,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发展公积金是用来以后扩大公司规模以及进行公司硬件建设的专项款。职工公益金是用来给全体公司员工发奖金或福利的专项款。经理公益金是用来给公司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发奖金的专项款。董事袍金就是董事的工资,不是按月发放,而是按年发放。到每个会计年度有年终利润时才有工资,如果年终没有利润则董事没有工资。假设这3个股东自己当董事,又任命另外2人为董事,则董事共有5人。董事袍金是1000元,平均分配给5个董事,每个董事得200元。甲得股东红利4200元(6000元×70%),乙得股东红利1200元(6000元×20%),丙得股东红利600元(6000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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